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法律问题

法律知识 2024-01-20 96次阅读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法律问题

  1.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二、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内容

  1.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

  2.事故的原因及经过。

  3.赔偿总额,该赔偿款包括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4.支付方式及日期。

  5.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支付费用后,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提出诉讼。

  6.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三、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

  1.根据相关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2.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3.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4.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